近两年,东辽县公安局坚持“十必须”,严格规范干警行为,促进了公安系统作风建设。
1、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处罚程序时,必须做到处罚决定书、专用收据和委托代缴申请书同时使用,三者缺一不可。
3、窗口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开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4、为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和牌、证、照时,必须热情接待,随到随办。
5、责任区民警每周必须到责任区内的各警务室一次以上,凡是能代办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必须代办。
6、民警下责任区或入户调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尊重民间风俗和群众生活习惯,保持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7、值班民警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处,同时做到出警迅速及时。
8、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到市、县重点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侦查或搜查任务时,必须得到局领导批准,同时报县软环境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10、对群众咨询、报警、求助及接待外来人员办公、办事必须实行首接责任制,第一接待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必须给予耐心解答,按程序处理。非职责范围内的先行受理,认真做好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东辽县纪委 陈会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