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抚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财政局与松山街之间新建一条道路--松鹤路,使城南地区东西贯通,交通便捷,更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
为确保这一惠民工程顺利进行,抚松县纪委监察局发挥职能作用,对修路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工作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该工程如期开工。首先是对丈量征地面积进行监督。监督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进行了测量,并与土地登记核对,使征地丈量准确无误。其次是对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监督。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和抚松县城区域内相同地类的产值标准制定了征地的补偿标准,使补偿标准合理合法。再次是对补偿程序进行了监督,征地涉及和村委会和村民在没有疑议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依照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补偿。目前,道路建设共征收集体土地7604.59平方米,涉及农户71户,发放补偿资金2123895.58元。(抚松县纪委:刘新明 安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