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把关注民生、解决突出问题做为工作重点,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有力维护了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扎实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开展。
一、延伸触角,构建基层信访通道
为掌握第一手民情信息,及时化解基层工作中的矛盾,通化县在全县160个行政村分别设立了一名作风正派、工作热心、办事公正、群众信任的信访联络员。联络员由村里推选,各乡镇党委组织考察确定,由乡镇纪委统一管理。为了使联络员尽快地投入工作,县纪委定期到各乡镇就如何收集和掌握集体访、越级访的苗头性信息及怎样化解处理一些简单问题或紧急情况对联络员进行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保证联络员更好地工作。同时,实行常委包乡镇,分片指导,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方式对联络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调度,将了解和掌握的信息进行汇总、分类,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县纪委对联络员收集到的34条信息进行梳理,作为案件线索分解到各职能科室进行查处和纠正。如执法监察室与林业局联合对四棚乡毁林开荒、违规林粮间作3000余亩问题进行了制止和处罚;党风室对英额布镇新英村变通核销招待费1.6万问题进行了查处;检查室对某村书记非法侵占集体资产6万余元问题进行了查处。
二、整合资源,搭建合力办案平台
通化县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经常同检察、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合作办案。2007年,纪委与检察、公安部门协同办案3起,移交司法案件3起。会同农经局,先后查处了5起虚列支出变相核销招待费的案件,清退招待费10多万元。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果松镇某村,从2004年到2006年,村干部吃喝招待费支出513笔62000多元,打车费245次1万多元,数额巨大,影响极坏。调查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13个被招待单位全额退赔14000多元,9名村干部退赔28000多元,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县纪委还同林业局、农经局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林粮间作损毁幼树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全县共清理林粮兼作面积1.39万亩,其中经审批的2600亩,未经批准的1.13万亩,依据《森林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全县处理影响较大的农户55户,处罚27.5万元,责令358个农户补种幼树,立案处理违纪党员干部6人。
通过案件查处,特别是经济损失的挽回,使纪委的工作地位和工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镇纪委的工作也得到了普遍认可和尊重。2007年,通化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 49件,是2006年的170 %。以前,一些乡镇党委认为本地有违纪案件发生,是党委没有做好工作,而现在,他们改变了这种想法,认为对基层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乡镇党委领导甚至变“怕”为“请”,主动请县纪委帮助查处本乡镇案件。某乡镇一名副乡局级领导存在问题,乡镇纪委查处难度较大,这个乡镇主要领导主动请县纪委协助调查,终于查清了这名副乡局级领导的违纪事实。还有个乡镇在办案过程中,对帐目不是很精通,县纪委选派了一名财务知识较好的人员协同调查,很快查清了问题。通过“走下去”的办法,基层纪委的办案得到了增强,办案人员也得到了锻练。
三、突出重点,切实解决热点问题
通化县把关注民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村群众利益。2007年,全口径查办民生方面案件35 件,涉案金额86.4万元,挽回损失82万元。
一是重点查处非法占有案件。2007年3月,正值全县村级两委班子集中换届之时,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二密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卢某的一些行为。卢某在该村任职10多年,有一定的家族势力,工作作风霸道,当地群众敢怒而不敢言,由于害怕卢某打击报复,调查组调查取证非常困难。而卢某本人也不配合调查,经常以外出不在家为名拒绝调查。县纪委克服了重重困难,将卢某伪造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记录、个人低价购买集体山林的问题查实。现在,卢某已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非法占有的9.4万元也被收缴。
二是重点查处克扣直补款案件。2007年4月,县纪委接待了果松镇6位户农民上访,他们在2004-2006年间,一直耕种本村走、逃、亡户原有的责任田,当年也都领到了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款,可是不久,村里以不符合政策为由,把这6人的2932元直补款要了回去。那么这笔钱自己应不应该得呢?6位农民想要个“说法”。经过线索排查,县纪委认为,此案数额虽然很小,但社会反响非同一般,应视为一起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件来调查处理。经过调查,在铁的事实和证据、国家明文规定面前,这起克扣截留直补款案昭然若揭,责任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这6位农民手拿失而复得的直补款,百感交集:想不到县纪委对老百姓的“小案”也这样重视,这么快给了大家一个“说法”。
三是重点查处截留惠农资金案件。2007年5月,县纪委联合县农经局,严肃查处了快大茂镇某村截留、挪用农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4年,该村截留国家拨付给三组村民退耕还林苗木款1650元未入账,采取“空中飞”的方法,支付村里的各项费用;2004年至2007年该村截留三组农户粮食直补款12394元,用于支付村里各项费用。县纪委对这个村进行了全县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