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为加大查处涉软投诉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由市软环境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发出公告,对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检察、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收执罚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市软环境办公室举报。
一是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二是不执行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行为;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或投资者直接或变相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四是违背自愿原则,强行指定中介组织或通过中介组织向生产经营者收费,强制生产经营者接受指定服务或将应由生产经营者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等行为;五是执法不公,野蛮执法及司法不公,枉法裁决等行为;六是对本部门和系统软环境建设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对存在涉软问题不及时查处、推诿隐瞒、不认真解决等行为;七是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其他行为。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案件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奖励,并在投诉查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