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纪委区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加大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办案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办案工作水平。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年初区纪委制定查办案件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明确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有案不办而出现空白的,要向区纪委说明原因;同时该d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二是实行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将查办案件情况每季度向区纪委汇报一次,区纪委定期召开办案工作会议,研究办案措施,交流办案经验,对不办案或办案不得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三是实行办案案件“1+1”制度。区纪委对排查到的基层案件线索和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采取“1+1”的办法,即区纪委派1名办案人员,基层出1名办案人员,联合办案。实行“1+1”办案,既解决了基层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又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锻炼机会。 四是实行乡(镇)街道案件区审制度。区纪委对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查办的案件,件件审理把关。对事实不清、手续不齐、程序不到位,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案件,分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有效地防止错案的发生。
龙山区纪委 赵建超 王喜军